积分政策
- 积分规则
• 通过签约公司、柜台、部委及业主以散客形式入住宾馆的会员,在店期间实际产生的房费及其它消费每1元人民币积1分。
• 通过宾馆官方网站、微信及手机网站预订并实际入住的会员,在店消费双倍积分。
• 会员生日当天在店消费三倍积分。
• 入住14天以上的长住会员在店期间的房费及其它消费每1元人民币积1分。
• 通过第三方网络订房公司、旅行社以散客形式入住宾馆的会员,在店期间产生的房费不予积分,其它消费每1元人民币积1分。
• 会议/部委/旅行社团体入住宾馆的会员,在店公付的房费、餐费及杂费,均不予积分,会员在店自付的餐饮及其它消费每1元人民币积1分。
• 免费住房的会员,房费为零,不积分,在店期间的餐饮及其它消费执行其相应预订渠道的积分规则。
• 长期租用宾馆客房或其它设施场所的会员在店的消费不予积分。
• 会员在店消费时,未出示会员卡或未提供会员卡号,不予积分。
• 会员在店消费时,减免或用电子券抵付的部分,不予积分。
• 会员在店期间未计入房账的消费,不予积分。
• 会员在店消费,以较高的积分规则积分(如遇生日当日三倍积分等),但不可重复积分。
• 会员积分通常是谁付账谁积分,同笔消费不可重复积分。
• 入住时,每间客房仅限一名会员可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
• 会员每次在店的消费金额自该会员办理离店手续、结清账款24小时后,转换成积分记入该会员的账户中。
• 若会员发现积分有误,可在自退房之日起14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宾馆会员专线:400-919-9988及大堂副理:58159988转3380或邮件至cec@capitalhotel.com.cn。经宾馆审核后进行修改,逾期将不予办理。自提出申请至积分补登在账户中需四周。
• 积分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积分未兑换,将自动清零,过期不补。
条款和细则
• 因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宾馆有权力临时或永久关闭宾馆内的任何商店、餐厅和娱乐等消费场所。
• 首都嘉宾会是首都宾馆的会员管理体系,会员资格、会员号码及其服务项目的提供完全由首都宾馆确定,宾馆有权获得会员资料。申请成为会员并获得会员号码表明会员已接受所有有关首都嘉宾会的信息,包括以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发送的有关会籍和宾馆优惠促销的电子信息。若会员不同意接收此类宾馆信息,须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宾馆退订,宾馆将遵照该会员意愿,不再发送此类信息。
• 首都嘉宾会的积分点数和兑换之间的比率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当市场条件改变时,首都嘉宾会有权调整积分的价值。
• 对任何以首都嘉宾会名义进行欺诈或滥用首都嘉宾会礼遇和积分的行为,首都宾馆有权提起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
• 首都嘉宾会有权纠正任何由于处理失误造成的会员账单、积分奖励等错误。
• 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首都宾馆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撤销或修改本计划的内容、会员礼遇、积分政策、条款细则和任何登在页面及宣传品中的信息错误,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首都嘉宾会信息以官方网站上刊登的为准。
• 首都嘉宾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向会员提供积分累积或礼遇,其赔偿责任仅限于该积分累积或礼遇的同等价值。
• 首都嘉宾会的条款与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其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 如会员或申请人所在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其会员和申请人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 本计划在网上公布的所有首都嘉宾会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首都宾馆。